本文作者:苗秒

撤销权试题(撤销权的案例)

苗秒 2024-11-19 04:57:4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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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试题

1、《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撤销权试题(撤销权的案例)

2、《民法》是司法考试内容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考试《民法》综合测试题及答案,仅供参考学习! 单项选择题 齐思甜,女,6岁,父母双亡,无遗产,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早已故去,大哥齐忆苦14岁,对其无法照料。

3、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模拟试题(一)

「答案」D 「理由」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撤销权试题;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撤销权试题(撤销权的案例)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中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解题思路和依据」(1)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合同关系(是何合同题意不明),汽车运输公司受托运输,运输未完成的后果应当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而不应由汽车运输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因此,可以排除D项。

合同法模拟试题不定项选择题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撤销权试题?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本题中,仅仅是该市的B乡发生了鸡瘟,A 乡并未发生鸡瘟,乙公司无权以《合同法》第68条为依据行使不安抗辩权。乙公司未按照约定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

撤销权试题(撤销权的案例)

一道08年的司法考试的试题,请各位亲们给出——每个选项的详细解释和法...

这道题的答案是ABCD,不过我觉得楼上解释的不太准确。A。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权利就是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因为债权不具有排他性,所以正确。B。丙丁属于地役权。地役权是物权,物权具有支配性。正确。C。

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解析:《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由此本题C选项正确。

答案:AD(本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AD,但是本校认为正确答案应该是AC) 解析:《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二)c

1、答案及解析撤销权试题:ACD B错撤销权试题,婚姻法第19条规定撤销权试题,“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撤销权试题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撤销权试题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

3、司法考试第二卷的考试科目为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

2003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甲的儿子乙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为进一步提高乙的学习成绩以便乙在即将举行的全国统一高考中考上重点大学,甲特意为乙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来,乙迷恋上网,学习成绩下降,只考上了一般本科院校。

石某的父亲于1998年2月1日去世,石某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房屋一套。2001年5月1日石某与叶某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石某的房屋中,2003年10月21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房屋的权属发生争议。

o16年自考民法学有材内容具体章节具体看教材和考试大纲自学考试的学习重点是什么?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

税法2008许孟洲北京大学 145678金融法2008吴志攀北京大学 150169房地产法2012楼建波北京大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李某病逝后,留有遗产10万元人民币。 问:(1)对于李某的遗产哪些人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 (2)丙是否可以分得遗产?说明理由。

由于中国一些高校的专业设置问题,一些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专业拿的也是法学学士,这种情况是可以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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