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试题选举(选举法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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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由选民直接选出的是...
【答案】D。解析法试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条规定法试题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试题选举的代表法试题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法试题选举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村不用选,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
法律分析: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者是相对而言的,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叫直接选举。
2017年选举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法试题选举,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3条规 定法试题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前10个题目。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
启航考研,只为一次考上研2017年考研政治真题及答案(完整版)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司法考试选举法重点法条(二)
理论法司法考试14部门法可以归纳划分为三类:理论法: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职业道德、三国法,以理解为主。法条法法条法:宪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仲裁法,以识记为主。
(2)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依赖法条,忽略基础 我们时刻需要记住,法条重要不假,但它顶多是主观题考试的助攻利器,不能用来主攻。主观题复习的核心重点,还是要放在知识点和做题上面。
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司法考试资料 「重点法条」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卷一(建议第一阶段不要涉及)A、法理学很明显,它是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哦。只有立法法可以直接看法条(背背就行,内涵的东西不多)。法理部分有时还是比较难的,难就难在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B项正确,《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2、B项正确,《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答案】:A 补选可以是差额选举,也可以是等额选举。在直接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1、根据《选举法》第9条第2款,不设区法试题选举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2、”因此,成都市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持。B项正确,《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3、【答案】:B [考点]选举机构 [解析]关于A选项,法试题选举我国《宪法》第5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4、B项正确,《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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