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考试题 (反恐法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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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八十七条全文
以下是反恐法第八十七条全文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反恐法的全称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反恐法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有关反恐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措施的综合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反恐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反恐防恐知识,提高辨识能力,共创新时代幸福平安西宁。
●什么是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哪些属于恐怖活动
反恐法 ,要根据反恐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法律调整范围等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反恐法中,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都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健全反恐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加大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犯罪的惩罚力度。此后的刑法修正案又增设恐怖活动犯罪为特殊累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对有关主管机关以及涉恐财产的冻结作了规定。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追诉、管辖、律师会见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方面都作了一系列单独规定,以适应打击恐怖犯罪活动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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