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医嘱查对制度试题(口头医嘱监管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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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的核心制度之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 (1)严格执行医嘱班班交接,每日总核对,包括医嘱单、执行单和各类标识。每个班次负责的医嘱,由下一班进行细致核对,并记录在专门的查对登记本中。(2)执行医嘱时,务必核对无误后签名,临时医嘱需经第二人确认后方可执行,确保无遗漏或误解。
嘱查对制度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输血查对制度 饮食查对制度 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供应室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 转抄医嘱后,应做到第二人查对确认后,方可执行。 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护理核心制度:①医嘱查对制度: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日总对,包括医嘱单、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别、过敏、隔离等),设总查对登记本。单线班处理的医嘱,由下一班负责查对。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核对并签名。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法律分析:(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二次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医院应制定出严格的口头医嘱的管理范围与标准,原则上使口头医嘱应 用到最少并能执行的最好,并应列为医院管理中(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医生是做好口头医嘱的关键:能下达医嘱时的书写原则必须遵守。医生在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地说出药品(包括商品名)、姓名、年龄、床号、剂量等。
口头医嘱必须是在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情况下或手术中方可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说出药物名称、剂量(不使用容量单位表示)、用药途径;护士执行时须大声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口头医嘱制度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给药时,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
法律分析: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危急病人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
处理医嘱时应根据医嘱类别,遵循先急后缓,先临时后长期的原则,合理处理医嘱。
医嘱查对制度中对执行口头医嘱的规定
法律分析口头医嘱查对制度试题:医师下达医嘱口头医嘱查对制度试题,护士按规定正确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按照医嘱口头医嘱查对制度试题的内容与时间,正确执行正确口头医嘱查对制度试题的医嘱。发现可疑医嘱,应及时向医师提出,不得盲目执行或修改。需取消医嘱时,由医师用红笔写“取消”二字并签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和给药原则,防止缺陷事故发生。
医嘱查对制度中对执行口头医嘱的规定是口头医嘱查对制度试题:非抢救患者时,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的,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两次,包括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经过确认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应据实补记抢救护理记录,及时请医生补开下达的口头医嘱及用药,并签名。
法律分析:医嘱需医生下达护士核对后方可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再执行一般情况下,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应即刻据实补记指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严格在指定时间内执行。
医嘱必须经医生签名后才有效,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处理医嘱时,应先急后缓,即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询清楚后执行。医嘱需每班、每日核对,每周总查对,查对后签全名。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日定期大核对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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