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苗秒

债法试题解析(债法期末考试题)

苗秒 2024-09-21 21:44:05 12

大家好!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债法试题解析,以及债法期末考试题的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现在开始吧!

2021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考点习题:债权

1、参考答案:B 民法的渊源是指()。A.民法的起源 B.民法的深度和来源 C.民法的发展历史 D.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D 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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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含义:(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4、成人高考专升本法学类专业的学生来说,除了考公共科目政治和英语以外,还要考一门专业基础课民法。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专升本民法的复习攻略。 在「2020年成人高考」入学考试题型分析(一)专升本 一文中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专升本民法的题型。

5、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考点:债的分类 债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债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债可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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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人的行为。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论述题如何理解债权让与的条件

1、(1)须存在有效债法试题解析的债权。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债法试题解析,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履行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法律分析债法试题解析: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3、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法试题解析;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法试题解析;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必须有让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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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律题:关于悬赏广告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1、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制作、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拾得遗失物之债。

2、法律只须对悬赏广告的内容是否违背国家利益,是否有悖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加以限制;其三,悬赏酬金是悬赏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悬赏报酬给付,在理论上也抹杀了将广告分为普通商业广告和悬赏广告的法律意义。

3、悬赏广告一经成立后,即在广告人(债务人)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债权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具体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一)报酬请求权。行为人依指定行为的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

4、可以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有: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形式,设定债权、债务;单方允诺。当事人单方面向相对人作出的某种承诺,如悬赏广告等;侵权行为。基于侵权人的不法侵害而形成的侵权之债;无因管理。

5、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构成行为人的意思表示,A正确。六大法律行为:合同、代理、交付登记抛弃、婚姻、收养、遗嘱。小明的无因管理不在前述法律行为之列,即为事实行为,B正确。

债权法法条分析题怎么做

债权法债法试题解析的案例分析 新疆xx公司将500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债法试题解析,委托郑州的**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公司提成。

债权法练习题债与债法概述考核要点(一)债的概念与特征1.债的概念。2.债的特征。3.债的要素。4.债权的特征。(二)债法的概念和特征1.债法的特征。2.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债法试题解析:,第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第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第仲裁法。

债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1、债权法的案例分析 新疆xx公司将500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公司提成。

2、A、刑部 B、法部 C、大理院 D、理藩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___制定的宪法文件。

3、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按分之债与连带之债。

【商经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之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1、由此可知,通过债务人财产债法试题解析的管理方案和申请更换管理人都只需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即可,B、C两项符合题意,不当选。

2、【答案】债法试题解析:A本题考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3、A选项当选。《企业破产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该条款确定了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B选项当选。

4、(5)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6)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5、债权申报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

6、《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债法试题解析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法期末考试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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