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例分析试题(行政案例分析真实案例分析)
大家好!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行政案例分析试题,以及行政案例分析真实案例分析的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现在开始吧!
2020司法考试主观模拟题《行政法》-案例分析题【12.22】
1、本案为被告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案例分析试题,(3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市房管局应当对其拒绝提供大厦业主委员会申请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2、行政许可法课以行政机关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和提供监督检查记录的义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这些义务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行政案例分析试题;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
4、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5、【 #司法考试#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 考 网整理了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案例一】 【案情】雷某与洪某因为一些小事而结仇。
6、案情分析题(本题54分) 案情行政案例分析试题: 1996年,马逊与妻子费雪因房屋拆迁分得A房。当年费雪去世,马逊搬去与女儿马荷莎、女婿林奇共同居住在某小区公寓。 2000年7月5日,林奇经与妻子马荷莎商量,决定将A房出售给曹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1、参考答案行政案例分析试题: 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2、(1)市公安局是被告。因为它变更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案例分析试题,乙是对变更后的裁决不服。(2)县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3、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的通知是不合法的行政案例分析试题,因为税收税款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行政案例分析试题,乡政府是无权下达补缴税款的通知的。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精讲:案例分析
【解析】通过观察可以发现数列为递增数列,切增幅和立方数列很接近。那么跟立方数列1,8,27,64,125,216比较可以发现,只是在此数列基础上偶数项加2而奇数项减2而已。
部分省市的选调生考试科目开始慢慢的向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靠拢,比如:湖北、山东等地,选调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英文名administrative aptitude test ,简称aat)和智力测验一样,属于心理测验的范畴。它用来测试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考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一般潜能的一种职业能力测试。
第一,找矛盾 在命题中属于矛盾关系的一对命题永远是一真一假。这一性质可以帮助考生解决题干中出现矛盾关系的命题。
关于刑法或行政法或诉讼法的案例分析,急用,谢谢!
(2) 不能。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不能。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不能单独提起。
)派出所干警限制姚夏人身自由以及后来的殴打行为是造成姚夏死亡的法律原因,而且是明显违法的执行职务行为;5)三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取消或取代公安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因为刑事责任在此是个人责任,而行政赔偿责任则是公安机关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陈某,29岁,某市个体运输司机,因违章驾车将某机关一辆中巴班车撞翻,致车内吴某重伤、寇某轻伤,中巴车报废,车上另外三人薛某、张某、冯某经医院检查,未发现受伤。
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分析如下:首先,对李某的跨刑事责任年龄犯罪进行认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案例分析题归纳
1、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2、(1)市公安局是被告。因为它变更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乙是对变更后的裁决不服。(2)县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3、【参考答案】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不合法且不合理。理由如下:从合法性看,该市的新举措不合法 ,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一道行政法案例综合分析题
)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绝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2)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和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识格被告。
都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3分)不合法。(2分)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规定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其申请作出的决定时,须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案中,学校行政科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学校行政科是学校的行政机构,它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类,因此它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行政案例分析真实案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